1、评标工作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为准绳,坚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。
2、评标专家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、倾向性、诱导性的见解,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;任何人都不得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。
3、评标专家应当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方法独立进行评审,对每项评审内容写明扣分理由。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,评标过程不允许流程回退。
4、在评审过程中,评委不得擅自离开,如需就餐不得离开电子评标机位,不得将评标资料带离评标室。确需与外界联系,要征得监督人员同意。
5、2025年1月1日起,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,不因退休或解聘等免于追责,违规有可能面临取消专家资格、终身禁入评标领域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6、评标工作将进行全程音视频记录并存档。